什么是“商标查询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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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查询盲区”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0 08:47:25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山东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专利检索的途径有三种纸件检索、软件检索和网上检索。

在计算机还没有普遍应用到信息检索领域之前,在网络化还没有为信息共享实现最大化提供可能之前,专利检索主要的途径是纸件检索和软件检索。

纸件载体是主要的专利文献形式,也是检索的主要对象,纸件检索所查资料一般最不容易出错,最具有证据效力,但其在专利检索过程中效率低,费时费力,容易散失损坏,而且由于印刷发行周期长,最新的资料检索比较困难。

软件检索通常包括缩微胶片式、计算机磁介质及光盘专利文献检索。微缩胶片式专利文献由于所占空间小,存储密度高、保存寿命长、易于复制等优点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成为储藏专利全文的主要手段之一,磁介质主要包括磁带和磁盘,具有存储密度高、体积小、装卸自由、可长期保存等优点,因而被广泛应用。当数字存储技术将光盘带入文献收藏领域后,各种形式的专利数据库光盘应运而生。光盘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介质,被称为未来的专利文献载体。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光盘数据库在专利检索及专利全文的获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光盘检索虽然较快,但是光盘检索的有限共享性限制了其使用范围,而且更新的速度也有一定的限制。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专利资源以其无可比拟的数据优势及检索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受到用户的青睐,成为专利检索的主要方式。网上专利检索已逐步发展并成熟起来,现如今网上专利检索将成为最主要且最快捷的检索方式。网上检索,速度快、内容新、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证明,或通过法定认可的部门检索后下载并予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详细来说专利检索主要有几大作用:

1、把握相关领域的技术状况

专利文献是技术资料的宝库。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全世界发明成果的90%以上会出现在专利文献中。通过对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进行检索和分析,能够把握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整体状况(包括重点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行业技术创新热点及专利保护特征。

2、了解相关企业的技术活动

专利制度是被广泛认可的保护自主创新的有效方式。大多数企业通常会将自己开发出的技术尽早申请专利以求得以保护,企业的技术路线,技术布局必然会体现在其专利信息中。通过对企业的专利检索出的信息进行分析,便可以了解其技术活动及其战略布局。

3、了解竞争对手动向

互为竞争对手的企业必然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通过对该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信息进行分析,不仅可以发现现实的竞争对手,挖掘潜在的竞争对手,还可以通过对竞争对手在不同国家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了解其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市场经营活动,竞争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技术许可动向等。

4、了解人才分布

通过对专利文献中的发明人信息进行分析,可容易的找到该领域的技术专家,并可以了解到这些技术专家在技术上的侧重点。

5、预测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情况

专利文献记载着目前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同一发明成果出现在专利文献中的时间要比出现在其它媒体上的时间平均早1~2年。通过对专利文献信息进行分析,可以预测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出,以及相关国家的市场分布和规模等。

6、为企业的研发、投资、兼并决策等提供依据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专利文献信息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可以为企业决策者把握特定技术的开发、投资方向、兼并收购等决策提供依据。

7、为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指明方向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确定合适的技术领域,确定合适的目标跟踪对象,为建立符合企业特色,又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专利数据库指明方向。

8、为制定企业专利战略提供依据

专利信息不仅包含着大量的技术信息,还含有大量法律和经济的信息,仔细分析和科学利用这些信息,可以为企业制定专利战略、企业发展战略乃至市场战略等竞争战略提供依据。

专利规避设计是指为了规避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现有的制度设计进行修改,重点是如何使用不同的结构来实现相同的功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专利规避设计的好处:

1.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可以使它们更有竞争力。规避的重点是改变产品,通过二次研发避开专利雷区,开辟创新之路,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产生新的专利。被规避产品获得专利,避免被他人申请规避,研究潜在竞争对手的规避设计策略和特点,找出趋势,检查和测试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检查和填补空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避免侵权可以避免恶意侵权。在海外企业在华设定的专利保护已经形成“专利雷区”的现状下,无论规避结果如何,规避设计都可以证明是“无意侵权”。

4.就国内外企业在资本、规模、品牌实力和科研实力上的不平衡而言,设计专利规避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

一、选择一家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资质是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山东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需要在中国商标局备案的。所以有这个资质是必备条件,没有的话就不值得相信。

二、需要准备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文件和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注册商标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了这些,再加上商标的样式,就可以着手办理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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