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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用公司还是个人好?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0 08:31:48

济南商标注册用公司还是个人好?这主要取决于商标申请人,以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和长远角度,来权衡商标注册模式。无论是个人注册商标还是公司注册商标,都有各自的优势。

1.所有权优势注册商标用公司名义,则所有权归属公司,由公司决定如何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用个人名义,则所有权归属个人,由个人决定如何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用公司还是个人,可根据商标用途来选择。

2.稳定性优势公司商标,如果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变更,比如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等,都需要申请商标变更;个人商标,个体户营业执照出现变化不会影响个人商标,无需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有3年未使用可被申诉撤销,公司商标使用证明相对好举证,而个人商标使用举证相对较难。两者稳定性各有优劣势,应结合商标用途等来综合选择,使用哪个名义申请。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单独欧盟和美国进行商标注册。如果希望在境外注册商标,小编还是建议直接在当地国注册,不用选择马德里途径,毕竟注册费用并不算高。

最近有关欧盟和美国的商标注册咨询比较多,现在将马德里商标注册和直接在欧盟以及美国分别进行注册进行比较:

(1)马德里商标注册需要申请基础,欧盟和美国注册不需要。

(2)在时间方面,顺利的情况下,通过马德里指定欧盟和美国注册比直接通过欧盟和美国申请商标注册完成所需的时间长。通过马德里的申请是经我国国家商标局提交至国际商标局,再由国际局递交给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或美国专利商标局,最后才分发给欧盟成员国或美国审查,所以总时间上有半年左右的差距。

(3)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成功后,国际商标局不会颁发相应的注册证书;而直接在欧盟及美国注册商标完成后将能收到注册证作为商标的权利凭证。

(4)在费用方面,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的费用要比直接在欧盟或美国申请的费用低。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单独欧盟和美国进行商标注册。如果希望在境外注册商标,小编还是建议直接在当地国注册,不用选择马德里途径,毕竟注册费用并不算高。以快商标为例,对欧盟和美国的商标注册的收费标准为1万元左右,并承诺不成功退还全款,所以对于企业的负担并不算大。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主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和处理。

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收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芙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有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

1、“一标多类”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登记方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采取“一个商标、多个类别”的原则,即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一次申请中为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例如,在德国《商标法》中,商标申请需要提供“商标图样”、“商品和服务清单”等文件;在英国《商标法》中,章第二节第三条规定商标注册必须是指定商品或几种商品的注册;在美国国家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为方便专利商标局的管理,专利商标局局长可以决定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但不限制或者扩大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就其实际使用或者拟实际使用的各类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商标,但应当属于专利商标局局长在规章中规定的可以分种类申请的商品;第四部分中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识别权,《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七部分在国家注册中规定:商标申请应提交给目标国家注册并根据国际货物和服务分类加以区分的货物供应商名单。

2、“一标多类”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节约行政成本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近年来,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年商标注册申请数已连续多年超过100万件。面对这一发展趋势,完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新的《商标法》,申请人只需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中的注册提出一次申请。此时,审查员只需审查一份申请,并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对多个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也无需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这就减少了申请的规模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的数量,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洁,便于今后科学分类。同时,理论上可以减少商标审查的数量,加快商标审查的速度,提高审查的质量。申请人按照一个商标一类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多类注册。不同类别的考试将由不同的考官进行,造成工作效率的浪费。

同时,由于考官的不同,主观标准的不同也可能导致考试结果的不同。但从理论上讲,“一标多类”的实施将变成一个商标,一名审查员可以对其进行审查,不仅提高了审查质量,而且提高了审查速度,保持了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审查速度的加快和审查标准的统一,保护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工作量一个商标一类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按照要求提出多个商标注册申请,并向商标局提交多份资质证明。代理机构还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核查。在随后的续签、变更等情况下,需要提交多份申请。但是,对于一个商标和多个类别的情况,注册多个类别时不需要填写多个申请,只需要一个注册申请,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和续展手续将简单得多。

4、可以降低商标管理的行政成本由于注册数量的减少,也可以减少商标管理的管理费用,如商标公告的印刷发行费用、商标公告的页数、商标注册的注册量、商标数据库的容量等,有利于提高统一检索标准。不过,这笔费用与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无关,只为国家节省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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